为提高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质量,促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强船舶技术规范等效、免除事项管理,我局起草了《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gc2018@163.com。
2.传真:010-65292427。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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