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发证行为,我局组织对现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发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三份文件相关条款联系紧密,请整体阅研后提出意见建议,若有需要厘清的问题可与联系人沟通。
二、请各直属海事局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航运公司,广泛征求业界意见。
三、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联系人电子信箱。单位反馈意见的,请将本单位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同时发送。个人反馈意见的,只需反馈可编辑Word版。
修改说明.pdf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发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董瑜芳,电话:010-65292685,电子邮箱:fjmsaaqc@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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