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我局组织起草了《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51749832@qq.com
2.传真:010-65292875;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附件:《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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