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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我局在前期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现就《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管理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uzhuangzhi_msa@163.com;
2.传真:010-65292875;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日
《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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